各系(教学部)、中心(部)及有关单位:
清明节将至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,学院决定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具体安排如下:
4月3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4月4日(星期日,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一)调休补休。4月6日(星期二)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、安全、保卫等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校园安全。
各单位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节日期间师生员工注意安全,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参加聚集活动,度过一个文明、平安的节日假期。
放假期间,学院总值班工作由保卫部负责,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保卫部值班室,值班电话为86652110。
特此通知。